香港公司秘书乃法定职位,其职务包括向公司注册处申报有关公司的结构、任何主要人事的变动;亦需为董事局拟备公司的会议议程、筹备周年股东大会及对相关的法定条例提供专业咨询。
香港公司秘书人数根据香港法例,每家在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均必须有一名公司秘书。公司秘书的任职资格公司秘书可以是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团体。若为个人,该人必须经常居住于香港;若为法人团体,该法人团体必须在香港有注册地址或营业地点。
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都需要根据香港公司法(香港法例第三十二章)委任董事及香港公司秘书,以便履行香港公司的法定责任,及维持公司基本的运作。由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三日开始,香港公司董事的最低要求由两位减至一位,而香港公司秘书并不能由唯一的公司董事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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