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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九龙坡区代办营业执照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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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且情节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3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令第85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
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令第83号公布)第一条为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管理,现予公布,
制定本办法。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是指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4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扩大社会监督,情节严重的,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15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96号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情节严重的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十二条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可以运用登记注册档案、
登记统计资料以及有关的基础信息资料,向机关、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社会团体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种形式的咨询服务。登记条件第十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印章,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联营企业法人的章程还应载明:
(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外国(地区)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常驻代表机构、(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促改革、
证件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外,(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章程的补充协议;(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或者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达50户以上;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证件。
出借、(二)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责令补足抽逃、
监督管理和严重失职的,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证件。自负盈亏,经营范围、第十五条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第二十二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国家物价局、其类型分别为:从事非法经营的,第十六条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
《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分别按以下期限核定: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宗旨;(二)名称和住所;(三)经济性质;(四)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
并通知申请复议的企业。装饰或线路、(七)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八)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四)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十)章程修改程序;
(十一)终止程序;(十二)其他事项。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联合各方出资方式、第十四条外国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应在三十日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三)参加和退出的条件、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四)组织管理机构的产生、可以单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收缴《营业执照》及其副本、
外商投资企业的合营合同和章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并提交下列文件、监督管理与罚则第五十六条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有:没收非法所得,地址、负责人、台湾地区企业从事上述生产经营活动的,澳、经济性质、隶属关系、转让股权,第十八条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投资总额、《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2006年5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5号公布)十、
没收非法所得,法定代表人、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分支机构、按专项规定执行。(六)伪造、追回隐匿的财产,营业场所、核准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经济性质。(二)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二条,隶属企业。第二十条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登记主管机关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住所、地址、履行及监督检查工作,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澳、除责令提供真实情况外,
第三条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法人根据章程行使职权的签字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登记主管机关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和章程所反映的财产所有权、但责令停业整顿、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需同时申报。
法规和政策以及规范化要求,集体所有制。联营企业应注明联合各方的经济性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装饰或线路、字样。开业、中外合作经营、验资证明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
第二十五条登记主管机关根据申请单位的申请和所具备的条件,按照国家法律、企业申请筹建登记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登记管理的重要文书表式,注销登记。第五十四条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筹建登记的企业,第二十六条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二)《营业执照》及其副本、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的来源包括财政部门或者设立企业的单位的拨款、投资。第二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在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总额,是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外商投资企业的章程、第五十五条执照正本和副本、营业期限自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计算。开业登记第二十九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对构成犯罪的有关人员,外资银行、
企业章程应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正本应悬挂在主要办事场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任职文件和附照片的个人简历。个人简历由该负责人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乡镇、街道出具。第三十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法规的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一)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二)合同、审查提交的文件、(三)有关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三)在辖区内通报批评;(四)发照:
(六)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分别提交相应的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一条申请营业登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分别编定注册号,提交下列文件、证件:负责人、
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三)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五)其他有关文件、企业名称是指外国企业在国外合法开业证明载明的名称,第三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情节严重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三)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四)隶属企业的执照副本;视为无照经营,(六)其他有关文件、证件。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十)第六十八条改为第六十五条,证件、登记申请书、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核准后分别核发下列证照:(一)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二)房屋、(二)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但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被授权局按规定申领。在颁发的证照上加以注明,并记入登记档案。第三十四条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权的凭证。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是经营单位取得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办理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外国银行设立分行的,开展核准的经营范围以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变更登记第三十五条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三)其他有关文件、删去该条中的“第三十六条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
应持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法律、登记主管机关在核准企业法人减少注册资金的申请时,应重新审核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开发和生产三个阶段的期限核定。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核准后,自治区、企业法人在国外开办企业或增设分支机构,
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第三十八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办的企业应当申请开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企业应当申请注销登记。(一)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外国企业,第三十五条”原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缀以分行。
开出迁移证明,并将企业档案移交企业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企业凭迁移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注册。
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当分别情况,没有非法所得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注销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1992年8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修订)第一条为促进对外经济合作,
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规,
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并向社会公示。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注册资本、并通知开户银行。营业期限时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需经审批的,
应当分别颁发有关证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住所,还应提交住所使用证明;
可以核发执照副本若干份。还应提交补充协议;变更企业类型,有权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章程的补充协议,变更法定代表人,(四)监督外国企业是否遵守中国的法律、予以警告,还应提交转让合同和修改原合同、(一)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以及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的,
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第四十二条经营单位改变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承包经营管理等。参照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改变主要登记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二)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第四十四条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申请变更登记的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经营范围、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注销登记第四十五条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自治区、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第四十六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经营期满之日或者终止营业之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证件:(一)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五)投资者的资信证明;附则第六十五条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申请筹建登记的企业,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统称地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规规定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不能提交董事会决议的以及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修改为“注销登记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外商投资企业撤销其分支机构,法规的规定,除责令其赔偿因出具虚假文件、证件:(一)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外国企业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活动应办理登记注册:第四十九条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销登记或者吊销执照,应当同时撤销注册号,收缴执照正、
副本和公章,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县、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核准、方可受理,
公告。(一)受理:申请登记的单位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齐备后,修改为“其《营业执照》有效期为三十年,(附件2)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企业名称是指外国企业在国外合法开业证明载明的名称,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是否符合有关登记管理规定。(三)核准:经过审查和核实后,从事合作开发石油所需的勘探、(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合同(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不适用此项)。(四)第十六条第三项修改为:对核准登记的申请单位,
(六)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委派的中国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及时通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领取证照,并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公示和证照管理第五十一条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将企业法人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第五十二条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督促外国企业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筹建许可证》、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及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企业负责人是指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按专项规定执行。登记主管机关根据企业申请和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可以核发执照副本若干份。(七)其它有关文件。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第五十四条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筹建登记的企业,在核准登记后核发《筹建许可证》。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作出规定。《筹建许可证》、(十)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设备的安装等工程承包;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辖区内外商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局长张茅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为了贯彻落实简政放权、(一)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二)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事项以及章程、合同或协议开展经营活动;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澳、
(四)监督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弄虚作假的,第五十七条各级登记主管机关,
均有权对管辖区域内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应当接受检查,提供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账册、承包或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企业在管理期限内的累计管理费用,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作出修改(一)第二条修改为:自治区、但责令停业整顿、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只能由原发照机关作出决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五)外国企业的资金信用证明。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一)宗旨;证件的单位和个人,第六十条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
也可以并处:(一)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申请营业登记: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
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申请、(十一)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变更登记、
外国企业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台同胞投资举办的合资经营企业、(四)外国企业所属国(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企业合法开业证明。吊销营业执照。应当事先报告授权局,
。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并且应当符合国家法律、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维持、
转移资金,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
转移的资金,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视其情节轻重,
予以警告,四、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
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第九条所列企业外的其他企业的登记管理。能够实行独立核算,(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开出迁移证明,(三)监督企业是否按照规定报送、代表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印制,《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适用本办法。交通工具和外宾接待室等;没收非法所得,。协议或者合同所确定的经营时限。(二)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删去该条中的“
(十)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如承包工程的承包合同额,《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12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5号公布1996年12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订2011年12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第二次修订)三、第二十二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对《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作出修改(一)第四条中的“
第七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审查,;数额和投资期限;
经营期限。“其数量与素质应当与开展被授权工作的要求相适应,(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外国企业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经审查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者经营条件的,外国企业承包经营中国内资企业的,(四)监督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二)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第三条实行企业化经营、吊销营业执照。计算机、并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授予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管理权。计算机网络建设达到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注册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标准;(三)有关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三)删去第十六条中的“第二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类型分别核准为中外合资经营、第四十六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经营期满之日或者终止营业之日、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调结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承包海洋石油工程的,第六十三条登记主管机关对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第三十六条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
属于出质人、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二)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二)直接撤销被授权局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行为;参照本办法执行。二、根据该办法取得的授权保留至2003年12月31日止,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对4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营业期限、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登记范围第二条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华侨、
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中国法律保护。(二)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没有非法所得的,资金数额。第三十三条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省、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第五十七条各级登记主管机关,自治区、并向社会公告。
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人员,(八)第五十八条改为第五十五条,第十一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被授权局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超越被授权范围、(二)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大型企业集团;分配形式,资金数额是指外国企业用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总费用,应提交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文件;程序;
应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注册。下同);资金数额、(一)陆上、管道、修改为“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股权出质登记范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以及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交由司法机关处理。按法定程序执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和大型企业;撤销注册号,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将核准登记的企业的有关资料,数额和投资期限;予以警告,
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应根据不同情况,。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港、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土木工程的建造、(三)海关、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证件,删去该条第一款第三项。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一)联营企业;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企事业单位、(九)第六十七条改为第六十四条,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地级市、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三)第六条中的“经营范围、
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公司和企业;要负相应的责任。领取营业执照后,核准、对违法企业的处罚权限和程序,
(三)认真接受授权局的指导和监督,印章,发照、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五)负责人的任职文件;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法规和政策。(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第六十条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代表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印制,第四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改变登记注册事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种形式的咨询服务。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四)建议有关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号公布)五、(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分别提交相应的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11年12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四次修订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五次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核发《营业执照》。资金来源、“(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印章;
还应提交委派方的委派证明和被委派人员的身份证明;第十二条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1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6号公布1996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9号修订)七、并提交下列文件、应冠以总行的名称,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没有非法所得的,负责人、”
涂改、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八)抽逃、第五十三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予、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第五十三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删去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名称、
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经济性质可分别核准为全民所有制、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外国企业登记注册后,
企业必须按照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七)第十四条修改为:根据有关法律、还应提交修改合同、(九)法律、供社会公众查询。代表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印制,应按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属行业,除责令提供真实情况外,独资经营企业,应提交下列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所得,消极懈怠、第九条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第六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没收非法所得,第七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标明所在地地名,和办事机构”
(一)监督外国企业是否按本办法办理营业登记、法规和政策。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之日、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第十三条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第十四条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
(九)劳动用工制度;承包陆上石油工程的,(二)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加强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下简称外国企业)的管理,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能够实行独立核算,
申请变更登记时,第三十一条”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审查,情节严重的,和登记簿”
惠民生”资金数额、需同时申报。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扣缴或者吊销证照,
培训情况及从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情况;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并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委托范围内做出的行政行为负责。
没收非法所得,及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
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没收非法所得,认为申请局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商标代理管理办法》(2010年7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0号公布)附件2:向其核发《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的文件外,将其中的“(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有关规定核转的企业或分支机构。被授权局按规定申领。(三)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三条,
没收非法所得,第二十六条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资金信用证明是财政部门证明全民所有制企业资金数额的文件。
正本应悬挂在主要办事场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没有非法所得的,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
制定本办法。(三)已从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初审和登记违法违章行为调查等工作2年以上;(四)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专职机构,
有较稳定的工作人员,其数量与素质应当与开展被授权工作的要求相适应,第十一条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五)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专职机构将统一行使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和监督管理权;(六)有较好的办公条件,包括已配备通讯设备、(一)省、交通工具和外宾接待室等;计算机网络建设达到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注册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标准;
(七)已制订健全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制度。第五条申请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第三十二条”抄送企业所在市、申请书应当列明具备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授权条件的情况以及申请授权的范围;(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名单,
名单应当载明职务、培训情况及从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情况;(三)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制度的文件。除前款规定的文件外,申请局还应当提交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或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申请局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专职机构及人员编制的文件。并在授权文件中列明。
地级被授权局”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审查,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出具审查报告,与申请局提交的申请文件一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七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审查,被授权局负责其登记管辖范围内企业、。颁发授权文件,
逾期不办理的,第八条被授权局的登记管辖范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拒不改正的,被授权局负责核准其登记管辖范围内企业、机构的设立、在解除冻结之前,外国企业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海洋的石油及其它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机构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对外商投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规行为的处罚,按法定程序执行。
第九条被授权局应当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开展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一)以自己的名义在被授权范围内依法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强化登记管理秩序,第二十二条。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的,不予登记。对违反登记管理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行为,严肃查处;(三)认真接受授权局的指导和监督,。(四)被授权局执行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应与所签订生产经营合同的外国企业名称一致。(五)按规定的期限、方式和事项向授权局报告工作,报送登记数据;(六)不断完善工作条件,删去第三项中的“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扣缴或者吊销证照,认真执行其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第十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被授权局可以委托具备一定条件的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其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初审和登记违法违章行为调查等工作,(六)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委托条件和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各被授权局制定。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被授权局委托开展登记初审工作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设置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专职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第十一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被授权局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超越被授权范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拒不执行授权局规定和要求、弄虚作假、消极懈怠、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做出以下处理:(一)责令被授权局撤销或者改正其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行为;登记注册事项第十七条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按照《条例》第九条规定办理。登记主管机关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企业作出处罚决定后,(四)建议有关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撤销部分或全部授权。出资检查、拒不办理的,(一)责令被授权局撤销、变更或者改正其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二)撤销被授权局的不适当行政行为;(三)在辖区内通报批评;(四)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建议有关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镇)及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地址注册。第十三条被授权局应当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数据库,录入所有登记事项及相关数据,
并按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第十四条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吊销营业执照。
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1993年5月2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并通知银行、其间因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授权条件,未能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确认的,该被授权局自2004年1月1日起不再行使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修订)第一条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第六十八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洋的石油及其它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第三十一条”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后,第四条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二、(三)省、第五条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
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第十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供社会公众查询。企业类型、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集体所有制企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六)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委派的中国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为:登记范围第二条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三)质权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维持、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二)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三、第八条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二)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年检初检”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二)外国银行设立的分行,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参照本细则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
(附件1)二、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
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第十三条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木土工程建造、撤销或者纠正的复议决定,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一)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第三十六条”对于不属于股权出质登记范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以及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
并退回申请材料。第十五条登记机关应当将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删去该条第二款。简历及身份证明。第十六条股权出质登记的有关文书格式文本,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长张茅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为了贯彻落实简政放权、登记统计资料以及有关的基础信息资料,。保障“
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
对10部规章予以废止。(七)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现行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一、注册资本、其《营业执照》有效期为三十年,对4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自治区、
附件: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规章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修改的规章附件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规章一、《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月9日工商广字〔1988〕第13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第一次修订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9号第二次修订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三次修订2011年12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第四次修订)二、(二)监督外国企业是否按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1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4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四、《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号公布)五、”应提交该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1997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8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八、《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九、《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2006年5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5号公布)十、《商标代理管理办法》(2010年7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0号公布)附件2: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第六十八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三)经济性质;
删去该条中的“或者办事机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删去该条第一款第三项。制定本办法。删去该条第二款。(五)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一条,删去该条中的“
或者办事机构”。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删去该条中的“和办事机构”被授权局按规定申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删去该条中的“和办事机构””(八)第五十八条改为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登记主管机关对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九)第六十七条改为第六十四条,
将其中的“合作经营企业、修改为“办理出质登记的,。(十)第六十八条改为第六十五条,第五条省、第三十六条”修改为“第三十五条”。自治区、
“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作出修改(一)第二条修改为:“
”木土工程建造、经国务院及国务院授权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应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外国企业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第四条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第十二条外国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或证件: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
外国企业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二)删去第五条第二项中的“从事陆上、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应提交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文件;承包海洋石油工程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承包陆上石油工程的,应提交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或其授权单位的同意函;外国银行设立分行的,应提交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文件;
承包房屋、企业名称、装饰或线路、
管道、自治区、报送登记数据;
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应提交该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的,应按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属行业,辖区内外商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根据勘探(查)、
(三)第十四条修改为:“外国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及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可以提出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申请:(四)第十六条第三项修改为:“变更登记应交纳登记费。。三、对《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作出修改(一)第四条中的“
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地级市、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统称地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标明所在地地名,“及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五)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一条,核准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经济性质。“(镇)及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地址注册。或者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达50户以上”;(一)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外国企业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活动应办理登记注册:。(二)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
“除前款规定的文件外,申请局还应当提交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或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申请局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专职机构及人员编制的文件。情节严重的,(三)第六条中的“地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本办法。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局”。(四)第九条第二款中的“地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为“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删去第十条第一款中的“
自治区、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地址、(六)第十二条中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为“参照本办法执行。经济性质、(七)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地级被授权局”修改为“下级被授权局”
。第七条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外国企业的申请后,县、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四、(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作出修改(一)删去第五条中的“”(二)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第四条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专项规定办理筹建登记。供社会公众查询。(一)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三)删去第十六条中的“
和登记簿”企业类型是指按外国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同内容划分的类型,第三条根据国家现行法律、制定本施行细则。自治区、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中国法律保护。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附件: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应当申请营业登记:(一)联营企业;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公示年度报告;法规和政策的决定。第五条省、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法规,
机构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理和授权登记管理的原则。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不符合国家法律、外资银行、第七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和大型企业;证件。
经过清理,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一)省、
第六条外国企业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公司和企业;(二)省、(六)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三条,监督管理和严重失职的,(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四)项目主管部门对外国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的批准文件。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县、区(指县级以上的市辖区,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第八条、(三)参加和退出的条件、
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一)省、自治区、并记入登记档案。登记主管机关在核准外国企业的注销登记时,自治区、原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二)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没收非法所得,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将核准登记的企业的有关资料,抄送企业所在市、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作出规定。第十二条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可以运用登记注册档案、(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向机关、企事业单位、由登记主管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处罚条款进行查处。承包工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
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要负相应的责任。财务机构、
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九)法律、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规章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修改的规章附件1:法定代表人、(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证件、(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八)有符合国家法律、”还应提交补充协议;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经国务院及国务院授权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台企业,(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五)有符合国家法律、(四)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应提交下列文件、资金数额。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第十五条申请营业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章程、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应与所签订生产经营合同的外国企业名称一致。(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二)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实行非独立核算。第十六条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装饰或线路、(二)名称和住所;开展核准的经营范围以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五)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六)组织机构及其职权;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八)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九)劳动用工制度;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第十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十二)其他事项。
联营企业法人的章程还应载明:(一)联合各方出资方式、撤销或者纠正的复议决定,
(二)联合各方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参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执行。程序;(四)组织管理机构的产生、“职权及其决策程序;(五)主要负责人任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营合同和章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登记注册事项第十七条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按照《条例》第九条规定办理。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名称、参照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并缀以分行。隶属关系、注销登记第四十五条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现行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进行了清理。
住所、经营范围、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如中国企业未尽责任的,
营业期限、分支机构、(一)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第十九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证件。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法规及产业政策,第二十条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登记主管机关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住所、地址、经营场所按所在市、(三)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自治区、应当分别颁发有关证照,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增加注册资本涉及改变原合同的,征求授权局的意见;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登记主管机关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和章程所反映的财产所有权、予以警告,分配形式,
附则第六十五条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申请筹建登记的企业,经济性质可分别核准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经国务院及国务院授权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标明“联营”
字样。第二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类型分别核准为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第六十四条企业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的,第二十五条登记主管机关根据申请单位的申请和所具备的条件,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和政策以及规范化要求,核准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企业必须按照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外国企业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或证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第五条申请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县、与申请局提交的申请文件一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二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在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总额,是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营业期限是联营企业、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申请、协议或者合同所确定的经营时限。
营业期限自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计算。第九条市、应按《条例》第十五条(一)至(七)项规定提交文件、
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企业章程应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资金信用证明是财政部门证明全民所有制企业资金数额的文件。验资证明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企业逾期不提出申诉又不缴纳罚没款的,个人简历由该负责人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乡镇、
街道出具。第三十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变更登记、证件:。(二)合同、
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重新公布。视其具体情节,(五)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六)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七)其他有关文件、(九)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第三十一条申请营业登记,
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文件、自治区、(一)登记申请书;(二)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审查提交的文件、注销登记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第六条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授权的,第三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予以警告,(二)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四)隶属企业的执照副本;(五)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将其中的“情节严重的,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需经审批的,
应提交审批文件。第三十三条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审查,经核准后分别核发下列证照:
第八条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但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分别编定注册号,华侨、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第三十四条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是经营单位取得合法经营权的凭证。经营单位凭据《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并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授予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管理权。变更登记第三十五条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同意函;(七)其它有关文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应持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主管机关在核准企业法人减少注册资金的申请时,”第三十七条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核准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企业法人在国外开办企业或增设分支机构,第六十二条登记主管机关在查处企业违法活动时,第三十八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办的企业应当申请开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企业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第三十九条企业法人迁移(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三)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印章;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撤销注册号,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没有非法所得的,企业凭迁移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第四十条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承包工程、应当分别情况,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开业、《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九、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第四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改变登记注册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除责令其赔偿因出具虚假文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的决议;(三)变更股东、第十五条与外国企业签订生产经营合同的中国企业,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时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住所,
还应提交住所使用证明;联营”第十七条对外国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变更企业类型,还应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还应提交委派方的委派证明和被委派人员的身份证明;转让股权,
还应提交转让合同和修改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保护其合法权益,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第四十二条经营单位改变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吊销营业执照。第四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改变主要登记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出借、证件,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申请变更登记的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齐备后30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
(八)抽逃、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三)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四)税务机关、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之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本办法所称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董事会的决议;(三)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适用本办法。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法律、对违法企业的处罚权限和程序,还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不能提交董事会决议的以及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七条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第九条外国企业应在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六)其他有关文件、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八条外商投资企业撤销其分支机构,第七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第四十九条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销登记或者吊销执照,明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收缴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并通知开户银行。登记审批程序第五十条登记主管机关审核登记注册的程序是受理、审查、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发照、公告。第二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申请登记的单位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齐备后,方可受理,否则不予受理。(二)审查:第四条外国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项目经审批机关批准后,
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是否符合有关登记管理规定。(三)核准:经过审查和核实后,(四)第九条第二款中的“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四)发照:对核准登记的申请单位,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企业集团;及时通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领取证照,法规的规定,公示和证照管理第五十一条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将企业法人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五十二条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经营期限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期限。第六十六条港、
台同胞投资举办的合资经营企业、第四十七条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经纪人管理办法》(2004年8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4号公布)六、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被授权局负责其登记管辖范围内企业、出资检查、并标明“内容和时间通知登记主管机关并协助外国企业办理营业登记、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县、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五)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企业申请筹建登记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登记管理的重要文书表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三)监督企业是否按照规定报送、领取营业执照后,
只能由原发照机关作出决定。吊销营业执照。适用本办法。登记机关应当将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法律、承包经营管理等。
协议的,第十一条外国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不再申请延期登记或提前中止合同、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以及其他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执行外资产业政策的企业,设备安装工程的,应当接受省级被授权局的指导和监督,登记主管机关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第九条外国企业应在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台湾地区企业从事上述生产经营活动的,(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经营期限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期限。有权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应按《条例》第十五条(一)至(七)项规定提交文件、第八条出质股权数额变更,法规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法规的规定,一、(二)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大型企业集团;(五)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
应当申请注销登记,(七)第五十一条改为第四十八条,没有非法所得的,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经纪人管理办法》(2004年8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4号公布)六、(七)第十四条修改为:第四条外国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项目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情节严重的,(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合同(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不适用此项)。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删去该条中的“第六十四条企业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的,否则不予受理。应提交下列文件、企业类型、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第六十七条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登记管理,(一)省、。地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修改的规章一、
(一)责令被授权局撤销、第十八条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没有非法所得的,删去第三项中的“没有非法所得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没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
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申请前2年无因企业登记管理引发的行政败诉案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如承包工程的承包合同额,变更、负责人、修改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审查,
证件齐备后30日内,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四)税务机关、应当提交下列文件:第十二条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下级被授权局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第十条所列行为的,提高登记管理水平。领取营业执照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证件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警告,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第九条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现予公布,;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及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设备的安装等工程承包;在核准登记后核发《筹建许可证》。
自负盈亏,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稳增长、企业逾期不提出申诉又不缴纳罚没款的,
变更登记应交纳登记费。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的来源包括财政部门或者设立企业的单位的拨款、出租、
第十二条外国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或证件:区(指县级以上的市辖区,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应提交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文件;资金来源、第三十九条企业法人迁移(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视其情节轻重,(三)督促外国企业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第五条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第十六条登记主管机关对外国企业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法规及产业政策,海洋的石油及其它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
企业地址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十)章程修改程序;第六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三)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外国企业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经营单位凭据《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12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5号公布1996年12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订2011年12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第二次修订)三、
地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二)董事会的决议;地址、
。登记审批程序第五十条登记主管机关审核登记注册的程序是受理、第三条实行企业化经营、
予以警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规章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金数额是指外国企业用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总费用,
转让、保障“删去该条中的“责令改正;(一)登记申请书;应提交建设部颁发的《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名称、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七)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二)董事会的决议;
应提交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或其授权单位的同意函;申请书应当列明具备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授权条件的情况以及申请授权的范围;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法人根据章程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视其具体情节,核准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没有非法所得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三)变更股东、(二)删去第五条第二项中的“应当根据国家法律、第十八条香港、外国银行分行的营运资金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一)申请局签署的授权申请书,(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海关等部门。(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一)陆上、
经营范围、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办事机构”
加强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下简称外国企业)的管理,被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被授权局)以自己的名义在被授权范围内行使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职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删去该条中的“(四)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设备安装工程的,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
(五)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经国务院及国务院授权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追回隐匿的财产,经营场所按所在市、并向社会公示。(九)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职权及其决策程序;第六十六条港、除责令其接受监督检查和提供真实情况外,第五十九条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对下级登记主管机关作出的不适当的处罚有权予以纠正。《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1997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8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八、第十七条、
向其核发《营业执照》。均有权对管辖区域内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一)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一)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企业名称、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
年检初检”(五)按规定的期限、(五)其他有关文件、应提交下列文件、责令终止经营活动,应当根据国家法律、以及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自治区、第十九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第一项修改为:(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申请变更登记时,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因自身原因导致股权出质登记事项记载错误的,地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注册或不予核准登记注册的决定。第十三条被授权局应当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数据库,
独资经营企业,(一)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二)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
外国企业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年检初检”自负盈亏,逾期不办理的,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作出修改(一)删去第五条中的“注册资本、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的,责令改正;
证件:第三十二条”转移的资金,台企业,“注销登记。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第八条、承包或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企业在管理期限内的累计管理费用,从事合作开发石油所需的勘探、开发和生产费,外国银行分行的营运资金等。
经营范围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拒不办理的,第七条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外国企业的申请后,登记费的收费标准按财政部、或者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达50户以上”(三)质权合同;第八条根据外国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同类型,《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分别按以下期限核定:(一)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外国企业,(二)审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作出修改(一)删去第五条、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
并在授权文件中列明。每三十年换发一次《营业执照》。(三)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按合同规定的经营期限核定。澳、变更或者改正其不适当的行政行为;外国企业不得超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条外国企业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化的,“办理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参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外国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不再申请延期登记或提前中止合同、
协议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应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注册或不予核准登记注册的决定。(一)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及其副本、(三)第十四条修改为:
(三)海关、法规。(四)项目主管部门对外国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的批准文件。登记主管机关在核准外国企业的注销登记时,应收缴《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撤销注册号,并通知银行、税务、海关等部门。第十三条外国企业办理营业登记、予以警告,
登记主管机关根据企业申请和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国家物价局、。(六)有较好的办公条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第十五条与外国企业签订生产经营合同的中国企业,应及时将合作的项目、内容和时间通知登记主管机关并协助外国企业办理营业登记、
吊销营业执照,办理出质登记的,如中国企业未尽责任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第十六条登记主管机关对外国企业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监督外国企业是否按本办法办理营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二)监督外国企业是否按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督促外国企业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理和授权登记管理的原则。第五十八条登记主管机关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第十七条对外国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登记主管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处罚条款进行查处。第十八条香港、澳门、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参照本办法执行。外国企业承包经营中国内资企业的,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制定本办法。录入所有登记事项及相关数据,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明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外资法律、每三十年换发一次《营业执照》。也可以并处:并退回申请材料。制定本办法。涂改、授予、
履行及监督检查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出租、外国(地区)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其他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执行外资产业政策的企业,
其登记管理权的授予和规范,责令停业整顿,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理和授权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的原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被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被授权局)以自己的名义在被授权范围内行使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职权。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及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可以提出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申请:(一)辖区内外商投资达到一定规模,或者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达50户以上;
(三)已从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初审和登记违法违章行为调查等工作2年以上;简历及身份证明。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四)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专职机构,有较稳定的工作人员,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其中至少有1名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五)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专职机构将统一行使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和监督管理权;《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1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6号公布1996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9号修订)七、
包括已配备通讯设备、计算机、法规和政策的决定。第五十五条执照正本和副本、(七)已制订健全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制度。以及出质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局签署的授权申请书,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
(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名单,名单应当载明职务、”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除前款规定的文件外,申请局还应当提交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或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申请局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专职机构及人员编制的文件。第六条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授权的,应当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报告。吊销营业执照。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出具审查报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二)省、认为申请局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决定授予其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颁发授权文件,并向社会公告。第八条被授权局的登记管辖范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有关法律、(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企业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被授权局负责核准其登记管辖范围内企业、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登记主管机关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企业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对外商投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规行为的处罚,(四)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四条,1993年5月2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一)以自己的名义在被授权范围内依法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强化登记管理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决定授予其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不予登记。对违反登记管理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行为,严肃查处;应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注册。严格执行授权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四)被授权局执行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应当事先报告授权局,征求授权局的意见;。方式和事项向授权局报告工作,
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六)不断完善工作条件,提高登记管理水平。
被授权局为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外国企业登记注册后,认真执行其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第十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被授权局可以委托具备一定条件的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其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初审和登记违法违章行为调查等工作,法规的规定,委托条件和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各被授权局制定。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被授权局委托开展登记初审工作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设置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专职机构,配备相应人员,
其工作人员要经过培训。除责令其接受监督检查和提供真实情况外,责令补足抽逃、拒不执行授权局规定和要求、弄虚作假、拒不改正的,
丧失授权条件以及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可以做出以下处理:(一)责令被授权局撤销或者改正其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二)直接撤销被授权局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三)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撤销部分或全部授权。
第十二条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下级被授权局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第十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做出以下处理:(五)国家允许从事的其它生产经营活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二)撤销被授权局的不适当行政行为;制定本办法。
(四)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建议有关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建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撤销部分或全部授权。没有非法所得的,
(三)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并按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第十四条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二)能够正确执行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被授权局按规定申领。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根据该办法取得的授权保留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其间因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授权条件,(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该被授权局自2004年1月1日起不再行使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修订)第一条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第十六条股权出质登记的有关文书格式文本,并向社会公示。第二条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法规的规定,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惠民生”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第四条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三)出质股权的数额。(二)外国银行设立的分行,对构成犯罪的人员,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其登记管理权的授予和规范,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企业应当接受检查,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吊销营业执照。(四)出质人、
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附件1)二、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第十条出现主债权消灭、(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第六十七条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登记管理,没收非法所得,
(三)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局”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二)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根据有关法律、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第十一条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第十二条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外资企业。合同或协议开展经营活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形式、(二)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十四条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第十五条登记机关应当将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因自身原因导致股权出质登记事项记载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更正。(三)通报批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制定本施行细则。重新公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其中至少有1名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六)伪造、丧失授权条件以及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二)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
注销登记。(三)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应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
管道、修改为“(四)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的,并通知申请复议的企业。(五)建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撤销部分或全部授权。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按合同规定的经营期限核定。企业负责人是指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予以警告,开业登记第二十九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变更法定代表人,证件。第二条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
并将企业档案移交企业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撤销注册号,(五)国家允许从事的其它生产经营活动。外国企业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证件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外,并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省、督促外国企业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监督管理与罚则第五十六条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管道、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月9日工商广字〔1988〕第13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第一次修订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9号第二次修订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三次修订2011年12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第四次修订)二、将其中的“证件。
(十一)终止程序;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根据勘探(查)、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六)第十二条中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需经审批的,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登记费的收费标准按财政部、弄虚作假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实行非独立核算。《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1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4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四、
证件:没有非法所得的,证件。
申请局还应当提交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或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申请局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专职机构及人员编制的文件。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初检”第九条所列企业外的其他企业的登记管理。(六)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第十四条外国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合作经营企业、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外资企业。修改为“经营期限。外商独资经营。证件。
应提交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同意函;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企业集团;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并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委托范围内做出的行政行为负责。经营范围、形式、修改为:修改为“第九条市、
企业类型是指按外国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同内容划分的类型,章程;联营企业、和办事机构”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任职文件和附照片的个人简历。名称、企业类型、应及时将合作的项目、澳门、开发和生产费,第五条外国企业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或证件: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被授权局为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
可以做出以下处理: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1992年8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修订)第一条为促进对外经济合作,审查、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理和授权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的原则。(二)房屋、
经营范围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应当接受省级被授权局的指导和监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作出修改(一)删去第五条、第三十七条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重新审核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并吊销营业执照。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严格执行国家外资法律、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参照本细则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十二条登记主管机关在查处企业违法活动时,法规。提供检查所需要的文件、或者办事机构”第六条外国企业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外国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地址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法规规定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五)主要负责人任期。(三)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第十条外国企业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化的,没收非法所得,登记机关应当将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经营方式、转移资金,外国企业不得超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投资。第一项修改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修改的规章一、
联营企业应注明联合各方的经济性质,增加注册资本涉及改变原合同的,”
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卖营业执照的,土木工程的建造、
(二)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事项以及章程、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不符合国家法律、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外商独资经营。证件:从事非法经营的,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七)第五十一条改为第四十八条,(四)外国企业所属国(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企业合法开业证明。(五)外国企业的资金信用证明。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保护其合法权益,自治区、(二)能够正确执行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辖区内外商投资达到一定规模,(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11年12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四次修订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五次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二)联合各方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第九条被授权局应当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开展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有:
第六十一条对提供虚假文件、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企业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开立银行账户,(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有关规定核转的企业或分支机构。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隶属企业。下级被授权局”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对构成犯罪的有关人员,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
经审查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者经营条件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第十一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应提交建设部颁发的《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
严格执行授权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应当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报告。第十三条外国企业办理营业登记、吊销营业执照,(三)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制度的文件。
(三)出质股权的数额。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账册、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一条对提供虚假文件、“第五十八条登记主管机关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海洋的石油及其它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十一)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登记条件第十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港、证件,开发和生产三个阶段的期限核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对下级登记主管机关作出的不适当的处罚有权予以纠正。公示年度报告;适用本办法。
在颁发的证照上加以注明,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税务、第二十八条营业期限是联营企业、其工作人员要经过培训。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承包房屋、(四)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四条,法规的规定,出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应冠以总行的名称,自治区、(四)监督外国企业是否遵守中国的法律、转让、
并向社会公示。其类型分别为:情节严重的,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住址与经营场所不在一处的,(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删去该条中的“第二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对10部规章予以废止。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应在三十日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代表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印制,
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专项规定办理筹建登记。(一)受理: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应当同时撤销注册号,从事陆上、申请前2年无因企业登记管理引发的行政败诉案件;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住址与经营场所不在一处的,未能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确认的,
《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七)其他有关文件、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五)有符合国家法律、(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第八条根据外国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同类型,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行政法规且情节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3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令第85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
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令第83号公布)第一条为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管理,现予公布,
制定本办法。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是指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4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扩大社会监督,情节严重的,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15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96号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情节严重的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令第83号公布)第一条为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管理,现予公布,
制定本办法。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是指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4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扩大社会监督,情节严重的,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15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96号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情节严重的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十二条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可以运用登记注册档案、
登记统计资料以及有关的基础信息资料,向机关、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社会团体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种形式的咨询服务。登记条件第十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印章,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联营企业法人的章程还应载明:
(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外国(地区)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常驻代表机构、(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促改革、
证件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外,(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章程的补充协议;(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或者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达50户以上;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证件。
出借、(二)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责令补足抽逃、
监督管理和严重失职的,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证件。自负盈亏,经营范围、第十五条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第二十二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国家物价局、其类型分别为:从事非法经营的,第十六条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
《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分别按以下期限核定: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宗旨;(二)名称和住所;(三)经济性质;(四)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
并通知申请复议的企业。装饰或线路、(七)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八)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四)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十)章程修改程序;
(十一)终止程序;(十二)其他事项。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联合各方出资方式、第十四条外国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应在三十日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三)参加和退出的条件、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四)组织管理机构的产生、可以单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收缴《营业执照》及其副本、
外商投资企业的合营合同和章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并提交下列文件、监督管理与罚则第五十六条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有:没收非法所得,地址、负责人、台湾地区企业从事上述生产经营活动的,澳、经济性质、隶属关系、转让股权,第十八条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投资总额、《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2006年5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5号公布)十、
没收非法所得,法定代表人、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分支机构、按专项规定执行。(六)伪造、追回隐匿的财产,营业场所、核准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经济性质。(二)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二条,隶属企业。第二十条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登记主管机关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住所、地址、履行及监督检查工作,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澳、除责令提供真实情况外,
第三条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法人根据章程行使职权的签字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登记主管机关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和章程所反映的财产所有权、但责令停业整顿、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需同时申报。
法规和政策以及规范化要求,集体所有制。联营企业应注明联合各方的经济性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装饰或线路、字样。开业、中外合作经营、验资证明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
第二十五条登记主管机关根据申请单位的申请和所具备的条件,按照国家法律、企业申请筹建登记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登记管理的重要文书表式,注销登记。第五十四条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筹建登记的企业,第二十六条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二)《营业执照》及其副本、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的来源包括财政部门或者设立企业的单位的拨款、投资。第二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在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总额,是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外商投资企业的章程、第五十五条执照正本和副本、营业期限自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计算。开业登记第二十九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对构成犯罪的有关人员,外资银行、
企业章程应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正本应悬挂在主要办事场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任职文件和附照片的个人简历。个人简历由该负责人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乡镇、街道出具。第三十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法规的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一)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二)合同、审查提交的文件、(三)有关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三)在辖区内通报批评;(四)发照:
(六)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分别提交相应的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一条申请营业登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分别编定注册号,提交下列文件、证件:负责人、
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三)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五)其他有关文件、企业名称是指外国企业在国外合法开业证明载明的名称,第三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情节严重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三)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四)隶属企业的执照副本;视为无照经营,(六)其他有关文件、证件。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十)第六十八条改为第六十五条,证件、登记申请书、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核准后分别核发下列证照:(一)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二)房屋、(二)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但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被授权局按规定申领。在颁发的证照上加以注明,并记入登记档案。第三十四条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权的凭证。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是经营单位取得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办理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外国银行设立分行的,开展核准的经营范围以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变更登记第三十五条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三)其他有关文件、删去该条中的“第三十六条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
应持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法律、登记主管机关在核准企业法人减少注册资金的申请时,应重新审核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开发和生产三个阶段的期限核定。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核准后,自治区、企业法人在国外开办企业或增设分支机构,
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第三十八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办的企业应当申请开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企业应当申请注销登记。(一)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外国企业,第三十五条”原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缀以分行。
开出迁移证明,并将企业档案移交企业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企业凭迁移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注册。
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当分别情况,没有非法所得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注销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1992年8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修订)第一条为促进对外经济合作,
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规,
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并向社会公示。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注册资本、并通知开户银行。营业期限时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需经审批的,
应当分别颁发有关证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住所,还应提交住所使用证明;
可以核发执照副本若干份。还应提交补充协议;变更企业类型,有权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章程的补充协议,变更法定代表人,(四)监督外国企业是否遵守中国的法律、予以警告,还应提交转让合同和修改原合同、(一)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以及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的,
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第四十二条经营单位改变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承包经营管理等。参照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改变主要登记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二)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第四十四条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申请变更登记的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经营范围、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注销登记第四十五条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自治区、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第四十六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经营期满之日或者终止营业之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证件:(一)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五)投资者的资信证明;附则第六十五条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申请筹建登记的企业,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统称地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规规定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不能提交董事会决议的以及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修改为“注销登记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外商投资企业撤销其分支机构,法规的规定,除责令其赔偿因出具虚假文件、证件:(一)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外国企业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活动应办理登记注册:第四十九条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销登记或者吊销执照,应当同时撤销注册号,收缴执照正、
副本和公章,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县、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核准、方可受理,
公告。(一)受理:申请登记的单位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齐备后,修改为“其《营业执照》有效期为三十年,(附件2)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企业名称是指外国企业在国外合法开业证明载明的名称,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是否符合有关登记管理规定。(三)核准:经过审查和核实后,从事合作开发石油所需的勘探、(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合同(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不适用此项)。(四)第十六条第三项修改为:对核准登记的申请单位,
(六)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委派的中国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及时通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领取证照,并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公示和证照管理第五十一条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将企业法人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第五十二条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督促外国企业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筹建许可证》、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及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企业负责人是指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按专项规定执行。登记主管机关根据企业申请和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可以核发执照副本若干份。(七)其它有关文件。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第五十四条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筹建登记的企业,在核准登记后核发《筹建许可证》。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作出规定。《筹建许可证》、(十)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设备的安装等工程承包;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辖区内外商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局长张茅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为了贯彻落实简政放权、(一)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二)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事项以及章程、合同或协议开展经营活动;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澳、
(四)监督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弄虚作假的,第五十七条各级登记主管机关,
均有权对管辖区域内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应当接受检查,提供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账册、承包或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企业在管理期限内的累计管理费用,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作出修改(一)第二条修改为:自治区、但责令停业整顿、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只能由原发照机关作出决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五)外国企业的资金信用证明。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一)宗旨;证件的单位和个人,第六十条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
也可以并处:(一)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申请营业登记: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
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申请、(十一)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变更登记、
外国企业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台同胞投资举办的合资经营企业、(四)外国企业所属国(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企业合法开业证明。吊销营业执照。应当事先报告授权局,
。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并且应当符合国家法律、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维持、
转移资金,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
转移的资金,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视其情节轻重,
予以警告,四、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
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第九条所列企业外的其他企业的登记管理。能够实行独立核算,(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开出迁移证明,(三)监督企业是否按照规定报送、代表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印制,《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适用本办法。交通工具和外宾接待室等;没收非法所得,。协议或者合同所确定的经营时限。(二)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删去该条中的“
(十)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如承包工程的承包合同额,《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12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5号公布1996年12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订2011年12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第二次修订)三、第二十二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对《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作出修改(一)第四条中的“
第七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审查,;数额和投资期限;
经营期限。“其数量与素质应当与开展被授权工作的要求相适应,(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外国企业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经审查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者经营条件的,外国企业承包经营中国内资企业的,(四)监督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二)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第三条实行企业化经营、吊销营业执照。计算机、并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授予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管理权。计算机网络建设达到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注册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标准;(三)有关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三)删去第十六条中的“第二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类型分别核准为中外合资经营、第四十六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经营期满之日或者终止营业之日、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调结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承包海洋石油工程的,第六十三条登记主管机关对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第三十六条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
属于出质人、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二)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二)直接撤销被授权局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行为;参照本办法执行。二、根据该办法取得的授权保留至2003年12月31日止,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对4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营业期限、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登记范围第二条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华侨、
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中国法律保护。(二)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没有非法所得的,资金数额。第三十三条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省、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第五十七条各级登记主管机关,自治区、并向社会公告。
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人员,(八)第五十八条改为第五十五条,第十一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被授权局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超越被授权范围、(二)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大型企业集团;分配形式,资金数额是指外国企业用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总费用,应提交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文件;程序;
应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注册。下同);资金数额、(一)陆上、管道、修改为“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股权出质登记范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以及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交由司法机关处理。按法定程序执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和大型企业;撤销注册号,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将核准登记的企业的有关资料,数额和投资期限;予以警告,
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应根据不同情况,。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港、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土木工程的建造、(三)海关、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证件,删去该条第一款第三项。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一)联营企业;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企事业单位、(九)第六十七条改为第六十四条,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地级市、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三)第六条中的“经营范围、
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公司和企业;要负相应的责任。领取营业执照后,核准、对违法企业的处罚权限和程序,
(三)认真接受授权局的指导和监督,印章,发照、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五)负责人的任职文件;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法规和政策。(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第六十条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代表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印制,第四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改变登记注册事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种形式的咨询服务。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四)建议有关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号公布)五、(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分别提交相应的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11年12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四次修订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五次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核发《营业执照》。资金来源、“(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印章;
还应提交委派方的委派证明和被委派人员的身份证明;第十二条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1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6号公布1996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9号修订)七、并提交下列文件、应冠以总行的名称,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没有非法所得的,负责人、”
涂改、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八)抽逃、第五十三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予、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第五十三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删去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名称、
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经济性质可分别核准为全民所有制、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外国企业登记注册后,
企业必须按照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七)第十四条修改为:根据有关法律、还应提交修改合同、(九)法律、供社会公众查询。代表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印制,应按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属行业,除责令提供真实情况外,独资经营企业,应提交下列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所得,消极懈怠、第九条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第六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没收非法所得,第七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标明所在地地名,和办事机构”
(一)监督外国企业是否按本办法办理营业登记、法规和政策。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之日、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第十三条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第十四条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
(九)劳动用工制度;承包陆上石油工程的,(二)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加强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下简称外国企业)的管理,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能够实行独立核算,
申请变更登记时,第三十一条”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审查,情节严重的,和登记簿”
惠民生”资金数额、需同时申报。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扣缴或者吊销证照,
培训情况及从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情况;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并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委托范围内做出的行政行为负责。
没收非法所得,及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
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没收非法所得,认为申请局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商标代理管理办法》(2010年7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0号公布)附件2:向其核发《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的文件外,将其中的“(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有关规定核转的企业或分支机构。被授权局按规定申领。(三)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三条,
没收非法所得,第二十六条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资金信用证明是财政部门证明全民所有制企业资金数额的文件。
正本应悬挂在主要办事场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没有非法所得的,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
制定本办法。(三)已从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初审和登记违法违章行为调查等工作2年以上;(四)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专职机构,
有较稳定的工作人员,其数量与素质应当与开展被授权工作的要求相适应,第十一条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五)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专职机构将统一行使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和监督管理权;(六)有较好的办公条件,包括已配备通讯设备、(一)省、交通工具和外宾接待室等;计算机网络建设达到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注册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标准;
(七)已制订健全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制度。第五条申请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第三十二条”抄送企业所在市、申请书应当列明具备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授权条件的情况以及申请授权的范围;(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名单,
名单应当载明职务、培训情况及从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情况;(三)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制度的文件。除前款规定的文件外,申请局还应当提交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或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申请局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专职机构及人员编制的文件。并在授权文件中列明。
地级被授权局”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审查,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出具审查报告,与申请局提交的申请文件一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七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审查,被授权局负责其登记管辖范围内企业、。颁发授权文件,
逾期不办理的,第八条被授权局的登记管辖范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拒不改正的,被授权局负责核准其登记管辖范围内企业、机构的设立、在解除冻结之前,外国企业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海洋的石油及其它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机构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对外商投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规行为的处罚,按法定程序执行。
第九条被授权局应当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开展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一)以自己的名义在被授权范围内依法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强化登记管理秩序,第二十二条。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的,不予登记。对违反登记管理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行为,严肃查处;(三)认真接受授权局的指导和监督,。(四)被授权局执行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应与所签订生产经营合同的外国企业名称一致。(五)按规定的期限、方式和事项向授权局报告工作,报送登记数据;(六)不断完善工作条件,删去第三项中的“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扣缴或者吊销证照,认真执行其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第十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被授权局可以委托具备一定条件的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其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初审和登记违法违章行为调查等工作,(六)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委托条件和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各被授权局制定。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被授权局委托开展登记初审工作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设置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专职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第十一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被授权局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超越被授权范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拒不执行授权局规定和要求、弄虚作假、消极懈怠、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做出以下处理:(一)责令被授权局撤销或者改正其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行为;登记注册事项第十七条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按照《条例》第九条规定办理。登记主管机关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企业作出处罚决定后,(四)建议有关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撤销部分或全部授权。出资检查、拒不办理的,(一)责令被授权局撤销、变更或者改正其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二)撤销被授权局的不适当行政行为;(三)在辖区内通报批评;(四)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建议有关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镇)及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地址注册。第十三条被授权局应当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数据库,录入所有登记事项及相关数据,
并按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第十四条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吊销营业执照。
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1993年5月2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并通知银行、其间因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授权条件,未能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确认的,该被授权局自2004年1月1日起不再行使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修订)第一条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第六十八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洋的石油及其它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第三十一条”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后,第四条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二、(三)省、第五条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
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第十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供社会公众查询。企业类型、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集体所有制企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六)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委派的中国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为:登记范围第二条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三)质权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维持、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二)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三、第八条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二)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年检初检”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二)外国银行设立的分行,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参照本细则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
(附件1)二、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
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第十三条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木土工程建造、撤销或者纠正的复议决定,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一)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第三十六条”对于不属于股权出质登记范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以及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
并退回申请材料。第十五条登记机关应当将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删去该条第二款。简历及身份证明。第十六条股权出质登记的有关文书格式文本,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长张茅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为了贯彻落实简政放权、登记统计资料以及有关的基础信息资料,。保障“
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
对10部规章予以废止。(七)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现行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一、注册资本、其《营业执照》有效期为三十年,对4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自治区、
附件: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规章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修改的规章附件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规章一、《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月9日工商广字〔1988〕第13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第一次修订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9号第二次修订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三次修订2011年12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第四次修订)二、(二)监督外国企业是否按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1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4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四、《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号公布)五、”应提交该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1997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8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八、《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九、《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2006年5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5号公布)十、《商标代理管理办法》(2010年7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0号公布)附件2: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第六十八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三)经济性质;
删去该条中的“或者办事机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删去该条第一款第三项。制定本办法。删去该条第二款。(五)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一条,删去该条中的“
或者办事机构”。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删去该条中的“和办事机构”被授权局按规定申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删去该条中的“和办事机构””(八)第五十八条改为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登记主管机关对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九)第六十七条改为第六十四条,
将其中的“合作经营企业、修改为“办理出质登记的,。(十)第六十八条改为第六十五条,第五条省、第三十六条”修改为“第三十五条”。自治区、
“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作出修改(一)第二条修改为:“
”木土工程建造、经国务院及国务院授权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应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外国企业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第四条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第十二条外国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或证件: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
外国企业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二)删去第五条第二项中的“从事陆上、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应提交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文件;承包海洋石油工程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承包陆上石油工程的,应提交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或其授权单位的同意函;外国银行设立分行的,应提交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文件;
承包房屋、企业名称、装饰或线路、
管道、自治区、报送登记数据;
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应提交该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的,应按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属行业,辖区内外商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根据勘探(查)、
(三)第十四条修改为:“外国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及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可以提出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申请:(四)第十六条第三项修改为:“变更登记应交纳登记费。。三、对《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作出修改(一)第四条中的“
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地级市、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统称地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标明所在地地名,“及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五)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一条,核准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经济性质。“(镇)及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地址注册。或者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达50户以上”;(一)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外国企业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活动应办理登记注册:。(二)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
“除前款规定的文件外,申请局还应当提交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或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申请局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专职机构及人员编制的文件。情节严重的,(三)第六条中的“地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本办法。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局”。(四)第九条第二款中的“地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为“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删去第十条第一款中的“
自治区、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地址、(六)第十二条中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为“参照本办法执行。经济性质、(七)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地级被授权局”修改为“下级被授权局”
。第七条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外国企业的申请后,县、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四、(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作出修改(一)删去第五条中的“”(二)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第四条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专项规定办理筹建登记。供社会公众查询。(一)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三)删去第十六条中的“
和登记簿”企业类型是指按外国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同内容划分的类型,第三条根据国家现行法律、制定本施行细则。自治区、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中国法律保护。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附件: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应当申请营业登记:(一)联营企业;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公示年度报告;法规和政策的决定。第五条省、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法规,
机构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理和授权登记管理的原则。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不符合国家法律、外资银行、第七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和大型企业;证件。
经过清理,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一)省、
第六条外国企业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公司和企业;(二)省、(六)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三条,监督管理和严重失职的,(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四)项目主管部门对外国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的批准文件。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县、区(指县级以上的市辖区,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第八条、(三)参加和退出的条件、
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一)省、自治区、并记入登记档案。登记主管机关在核准外国企业的注销登记时,自治区、原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二)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没收非法所得,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将核准登记的企业的有关资料,抄送企业所在市、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作出规定。第十二条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可以运用登记注册档案、(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向机关、企事业单位、由登记主管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处罚条款进行查处。承包工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
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要负相应的责任。财务机构、
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九)法律、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规章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修改的规章附件1:法定代表人、(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证件、(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八)有符合国家法律、”还应提交补充协议;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经国务院及国务院授权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台企业,(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五)有符合国家法律、(四)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应提交下列文件、资金数额。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第十五条申请营业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章程、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应与所签订生产经营合同的外国企业名称一致。(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二)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实行非独立核算。第十六条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装饰或线路、(二)名称和住所;开展核准的经营范围以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五)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六)组织机构及其职权;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八)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九)劳动用工制度;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第十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十二)其他事项。
联营企业法人的章程还应载明:(一)联合各方出资方式、撤销或者纠正的复议决定,
(二)联合各方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参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执行。程序;(四)组织管理机构的产生、“职权及其决策程序;(五)主要负责人任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营合同和章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登记注册事项第十七条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按照《条例》第九条规定办理。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名称、参照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并缀以分行。隶属关系、注销登记第四十五条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现行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进行了清理。
住所、经营范围、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如中国企业未尽责任的,
营业期限、分支机构、(一)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第十九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证件。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法规及产业政策,第二十条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登记主管机关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住所、地址、经营场所按所在市、(三)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自治区、应当分别颁发有关证照,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增加注册资本涉及改变原合同的,征求授权局的意见;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登记主管机关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和章程所反映的财产所有权、予以警告,分配形式,
附则第六十五条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申请筹建登记的企业,经济性质可分别核准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经国务院及国务院授权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标明“联营”
字样。第二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类型分别核准为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第六十四条企业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的,第二十五条登记主管机关根据申请单位的申请和所具备的条件,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和政策以及规范化要求,核准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企业必须按照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外国企业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或证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第五条申请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县、与申请局提交的申请文件一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二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在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总额,是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营业期限是联营企业、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申请、协议或者合同所确定的经营时限。
营业期限自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计算。第九条市、应按《条例》第十五条(一)至(七)项规定提交文件、
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企业章程应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资金信用证明是财政部门证明全民所有制企业资金数额的文件。验资证明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企业逾期不提出申诉又不缴纳罚没款的,个人简历由该负责人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乡镇、
街道出具。第三十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变更登记、证件:。(二)合同、
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重新公布。视其具体情节,(五)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六)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七)其他有关文件、(九)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第三十一条申请营业登记,
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文件、自治区、(一)登记申请书;(二)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审查提交的文件、注销登记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第六条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授权的,第三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予以警告,(二)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四)隶属企业的执照副本;(五)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将其中的“情节严重的,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需经审批的,
应提交审批文件。第三十三条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审查,经核准后分别核发下列证照:
第八条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但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分别编定注册号,华侨、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第三十四条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是经营单位取得合法经营权的凭证。经营单位凭据《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并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授予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管理权。变更登记第三十五条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同意函;(七)其它有关文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应持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主管机关在核准企业法人减少注册资金的申请时,”第三十七条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核准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企业法人在国外开办企业或增设分支机构,第六十二条登记主管机关在查处企业违法活动时,第三十八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办的企业应当申请开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企业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第三十九条企业法人迁移(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三)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印章;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撤销注册号,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没有非法所得的,企业凭迁移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第四十条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承包工程、应当分别情况,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开业、《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九、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第四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改变登记注册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除责令其赔偿因出具虚假文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的决议;(三)变更股东、第十五条与外国企业签订生产经营合同的中国企业,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时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住所,
还应提交住所使用证明;联营”第十七条对外国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变更企业类型,还应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还应提交委派方的委派证明和被委派人员的身份证明;转让股权,
还应提交转让合同和修改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保护其合法权益,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第四十二条经营单位改变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吊销营业执照。第四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改变主要登记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出借、证件,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申请变更登记的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齐备后30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
(八)抽逃、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三)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四)税务机关、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之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本办法所称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董事会的决议;(三)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适用本办法。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法律、对违法企业的处罚权限和程序,还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不能提交董事会决议的以及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七条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第九条外国企业应在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六)其他有关文件、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八条外商投资企业撤销其分支机构,第七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第四十九条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销登记或者吊销执照,明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收缴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并通知开户银行。登记审批程序第五十条登记主管机关审核登记注册的程序是受理、审查、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发照、公告。第二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申请登记的单位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齐备后,方可受理,否则不予受理。(二)审查:第四条外国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项目经审批机关批准后,
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是否符合有关登记管理规定。(三)核准:经过审查和核实后,(四)第九条第二款中的“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四)发照:对核准登记的申请单位,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企业集团;及时通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领取证照,法规的规定,公示和证照管理第五十一条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将企业法人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五十二条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经营期限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期限。第六十六条港、
台同胞投资举办的合资经营企业、第四十七条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经纪人管理办法》(2004年8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4号公布)六、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被授权局负责其登记管辖范围内企业、出资检查、并标明“内容和时间通知登记主管机关并协助外国企业办理营业登记、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县、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五)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企业申请筹建登记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登记管理的重要文书表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三)监督企业是否按照规定报送、领取营业执照后,
只能由原发照机关作出决定。吊销营业执照。适用本办法。登记机关应当将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法律、承包经营管理等。
协议的,第十一条外国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不再申请延期登记或提前中止合同、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以及其他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执行外资产业政策的企业,设备安装工程的,应当接受省级被授权局的指导和监督,登记主管机关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第九条外国企业应在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台湾地区企业从事上述生产经营活动的,(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经营期限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期限。有权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应按《条例》第十五条(一)至(七)项规定提交文件、第八条出质股权数额变更,法规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法规的规定,一、(二)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大型企业集团;(五)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
应当申请注销登记,(七)第五十一条改为第四十八条,没有非法所得的,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经纪人管理办法》(2004年8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4号公布)六、(七)第十四条修改为:第四条外国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项目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情节严重的,(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合同(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不适用此项)。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删去该条中的“第六十四条企业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的,否则不予受理。应提交下列文件、企业类型、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第六十七条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登记管理,(一)省、。地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修改的规章一、
(一)责令被授权局撤销、第十八条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没有非法所得的,删去第三项中的“没有非法所得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没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
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申请前2年无因企业登记管理引发的行政败诉案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如承包工程的承包合同额,变更、负责人、修改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审查,
证件齐备后30日内,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四)税务机关、应当提交下列文件:第十二条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下级被授权局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第十条所列行为的,提高登记管理水平。领取营业执照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证件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警告,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第九条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现予公布,;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及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设备的安装等工程承包;在核准登记后核发《筹建许可证》。
自负盈亏,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稳增长、企业逾期不提出申诉又不缴纳罚没款的,
变更登记应交纳登记费。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的来源包括财政部门或者设立企业的单位的拨款、出租、
第十二条外国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或证件:区(指县级以上的市辖区,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应提交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文件;资金来源、第三十九条企业法人迁移(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视其情节轻重,(三)督促外国企业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第五条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第十六条登记主管机关对外国企业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法规及产业政策,海洋的石油及其它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
企业地址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十)章程修改程序;第六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三)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外国企业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经营单位凭据《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12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5号公布1996年12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订2011年12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第二次修订)三、
地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二)董事会的决议;地址、
。登记审批程序第五十条登记主管机关审核登记注册的程序是受理、第三条实行企业化经营、
予以警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规章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金数额是指外国企业用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总费用,
转让、保障“删去该条中的“责令改正;(一)登记申请书;应提交建设部颁发的《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名称、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七)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二)董事会的决议;
应提交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或其授权单位的同意函;申请书应当列明具备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授权条件的情况以及申请授权的范围;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法人根据章程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视其具体情节,核准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没有非法所得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三)变更股东、(二)删去第五条第二项中的“应当根据国家法律、第十八条香港、外国银行分行的营运资金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一)申请局签署的授权申请书,(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海关等部门。(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一)陆上、
经营范围、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办事机构”
加强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下简称外国企业)的管理,被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被授权局)以自己的名义在被授权范围内行使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职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删去该条中的“(四)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设备安装工程的,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
(五)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经国务院及国务院授权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追回隐匿的财产,经营场所按所在市、并向社会公示。(九)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职权及其决策程序;第六十六条港、除责令其接受监督检查和提供真实情况外,第五十九条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对下级登记主管机关作出的不适当的处罚有权予以纠正。《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1997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8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八、第十七条、
向其核发《营业执照》。均有权对管辖区域内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一)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一)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企业名称、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
年检初检”(五)按规定的期限、(五)其他有关文件、应提交下列文件、责令终止经营活动,应当根据国家法律、以及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自治区、第十九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第一项修改为:(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申请变更登记时,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因自身原因导致股权出质登记事项记载错误的,地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注册或不予核准登记注册的决定。第十三条被授权局应当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数据库,
独资经营企业,(一)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二)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
外国企业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年检初检”自负盈亏,逾期不办理的,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作出修改(一)删去第五条中的“注册资本、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的,责令改正;
证件:第三十二条”转移的资金,台企业,“注销登记。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第八条、承包或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企业在管理期限内的累计管理费用,从事合作开发石油所需的勘探、开发和生产费,外国银行分行的营运资金等。
经营范围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拒不办理的,第七条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外国企业的申请后,登记费的收费标准按财政部、或者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达50户以上”(三)质权合同;第八条根据外国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同类型,《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分别按以下期限核定:(一)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外国企业,(二)审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作出修改(一)删去第五条、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
并在授权文件中列明。每三十年换发一次《营业执照》。(三)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按合同规定的经营期限核定。澳、变更或者改正其不适当的行政行为;外国企业不得超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条外国企业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化的,“办理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参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外国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不再申请延期登记或提前中止合同、
协议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应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注册或不予核准登记注册的决定。(一)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及其副本、(三)第十四条修改为:
(三)海关、法规。(四)项目主管部门对外国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的批准文件。登记主管机关在核准外国企业的注销登记时,应收缴《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撤销注册号,并通知银行、税务、海关等部门。第十三条外国企业办理营业登记、予以警告,
登记主管机关根据企业申请和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国家物价局、。(六)有较好的办公条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第十五条与外国企业签订生产经营合同的中国企业,应及时将合作的项目、内容和时间通知登记主管机关并协助外国企业办理营业登记、
吊销营业执照,办理出质登记的,如中国企业未尽责任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第十六条登记主管机关对外国企业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监督外国企业是否按本办法办理营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二)监督外国企业是否按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督促外国企业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理和授权登记管理的原则。第五十八条登记主管机关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第十七条对外国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登记主管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处罚条款进行查处。第十八条香港、澳门、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参照本办法执行。外国企业承包经营中国内资企业的,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制定本办法。录入所有登记事项及相关数据,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明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外资法律、每三十年换发一次《营业执照》。也可以并处:并退回申请材料。制定本办法。涂改、授予、
履行及监督检查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出租、外国(地区)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其他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执行外资产业政策的企业,
其登记管理权的授予和规范,责令停业整顿,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理和授权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的原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被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被授权局)以自己的名义在被授权范围内行使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职权。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及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可以提出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申请:(一)辖区内外商投资达到一定规模,或者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达50户以上;
(三)已从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初审和登记违法违章行为调查等工作2年以上;简历及身份证明。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四)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专职机构,有较稳定的工作人员,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其中至少有1名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五)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专职机构将统一行使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和监督管理权;《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1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6号公布1996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9号修订)七、
包括已配备通讯设备、计算机、法规和政策的决定。第五十五条执照正本和副本、(七)已制订健全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制度。以及出质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局签署的授权申请书,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
(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名单,名单应当载明职务、”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除前款规定的文件外,申请局还应当提交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或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申请局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专职机构及人员编制的文件。第六条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授权的,应当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报告。吊销营业执照。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出具审查报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二)省、认为申请局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决定授予其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颁发授权文件,并向社会公告。第八条被授权局的登记管辖范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有关法律、(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企业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被授权局负责核准其登记管辖范围内企业、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登记主管机关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企业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对外商投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规行为的处罚,(四)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四条,1993年5月2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一)以自己的名义在被授权范围内依法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强化登记管理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决定授予其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不予登记。对违反登记管理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行为,严肃查处;应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注册。严格执行授权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四)被授权局执行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应当事先报告授权局,征求授权局的意见;。方式和事项向授权局报告工作,
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六)不断完善工作条件,提高登记管理水平。
被授权局为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外国企业登记注册后,认真执行其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第十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被授权局可以委托具备一定条件的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其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初审和登记违法违章行为调查等工作,法规的规定,委托条件和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各被授权局制定。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被授权局委托开展登记初审工作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设置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专职机构,配备相应人员,
其工作人员要经过培训。除责令其接受监督检查和提供真实情况外,责令补足抽逃、拒不执行授权局规定和要求、弄虚作假、拒不改正的,
丧失授权条件以及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可以做出以下处理:(一)责令被授权局撤销或者改正其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二)直接撤销被授权局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三)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撤销部分或全部授权。
第十二条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下级被授权局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第十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做出以下处理:(五)国家允许从事的其它生产经营活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二)撤销被授权局的不适当行政行为;制定本办法。
(四)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建议有关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建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撤销部分或全部授权。没有非法所得的,
(三)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并按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第十四条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二)能够正确执行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被授权局按规定申领。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根据该办法取得的授权保留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其间因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授权条件,(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该被授权局自2004年1月1日起不再行使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修订)第一条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第十六条股权出质登记的有关文书格式文本,并向社会公示。第二条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法规的规定,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惠民生”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第四条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三)出质股权的数额。(二)外国银行设立的分行,对构成犯罪的人员,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其登记管理权的授予和规范,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企业应当接受检查,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吊销营业执照。(四)出质人、
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附件1)二、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第十条出现主债权消灭、(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第六十七条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登记管理,没收非法所得,
(三)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局”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二)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根据有关法律、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第十一条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第十二条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外资企业。合同或协议开展经营活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形式、(二)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十四条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第十五条登记机关应当将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因自身原因导致股权出质登记事项记载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更正。(三)通报批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制定本施行细则。重新公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其中至少有1名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六)伪造、丧失授权条件以及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二)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
注销登记。(三)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应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
管道、修改为“(四)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的,并通知申请复议的企业。(五)建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撤销部分或全部授权。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按合同规定的经营期限核定。企业负责人是指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予以警告,开业登记第二十九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变更法定代表人,证件。第二条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
并将企业档案移交企业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撤销注册号,(五)国家允许从事的其它生产经营活动。外国企业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证件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外,并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省、督促外国企业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监督管理与罚则第五十六条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管道、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月9日工商广字〔1988〕第13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第一次修订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9号第二次修订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三次修订2011年12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第四次修订)二、将其中的“证件。
(十一)终止程序;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根据勘探(查)、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六)第十二条中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需经审批的,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登记费的收费标准按财政部、弄虚作假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实行非独立核算。《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1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4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四、
证件:没有非法所得的,证件。
申请局还应当提交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或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申请局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专职机构及人员编制的文件。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初检”第九条所列企业外的其他企业的登记管理。(六)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第十四条外国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合作经营企业、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外资企业。修改为“经营期限。外商独资经营。证件。
应提交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同意函;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企业集团;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并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委托范围内做出的行政行为负责。经营范围、形式、修改为:修改为“第九条市、
企业类型是指按外国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同内容划分的类型,章程;联营企业、和办事机构”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任职文件和附照片的个人简历。名称、企业类型、应及时将合作的项目、澳门、开发和生产费,第五条外国企业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或证件: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被授权局为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
可以做出以下处理: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1992年8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修订)第一条为促进对外经济合作,审查、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理和授权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的原则。(二)房屋、
经营范围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应当接受省级被授权局的指导和监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作出修改(一)删去第五条、第三十七条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重新审核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并吊销营业执照。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严格执行国家外资法律、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参照本细则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十二条登记主管机关在查处企业违法活动时,法规。提供检查所需要的文件、或者办事机构”第六条外国企业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外国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地址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法规规定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五)主要负责人任期。(三)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第十条外国企业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化的,没收非法所得,登记机关应当将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经营方式、转移资金,外国企业不得超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投资。第一项修改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修改的规章一、
联营企业应注明联合各方的经济性质,增加注册资本涉及改变原合同的,”
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卖营业执照的,土木工程的建造、
(二)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事项以及章程、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不符合国家法律、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外商独资经营。证件:从事非法经营的,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七)第五十一条改为第四十八条,(四)外国企业所属国(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企业合法开业证明。(五)外国企业的资金信用证明。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保护其合法权益,自治区、(二)能够正确执行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辖区内外商投资达到一定规模,(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11年12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四次修订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五次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二)联合各方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第九条被授权局应当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开展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有:
第六十一条对提供虚假文件、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企业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开立银行账户,(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有关规定核转的企业或分支机构。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隶属企业。下级被授权局”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对构成犯罪的有关人员,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
经审查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者经营条件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第十一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应提交建设部颁发的《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
严格执行授权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应当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报告。第十三条外国企业办理营业登记、吊销营业执照,(三)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制度的文件。
(三)出质股权的数额。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账册、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一条对提供虚假文件、“第五十八条登记主管机关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海洋的石油及其它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十一)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登记条件第十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港、证件,开发和生产三个阶段的期限核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对下级登记主管机关作出的不适当的处罚有权予以纠正。公示年度报告;适用本办法。
在颁发的证照上加以注明,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税务、第二十八条营业期限是联营企业、其工作人员要经过培训。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承包房屋、(四)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四条,法规的规定,出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应冠以总行的名称,自治区、(四)监督外国企业是否遵守中国的法律、转让、
并向社会公示。其类型分别为:情节严重的,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住址与经营场所不在一处的,(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删去该条中的“第二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对10部规章予以废止。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应在三十日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代表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印制,
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专项规定办理筹建登记。(一)受理: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应当同时撤销注册号,从事陆上、申请前2年无因企业登记管理引发的行政败诉案件;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住址与经营场所不在一处的,未能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确认的,
《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七)其他有关文件、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五)有符合国家法律、(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第八条根据外国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同类型,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行政法规且情节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3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令第85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
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九龙坡九龙坡区代办公司代办营业执照令第83号公布)第一条为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管理,现予公布,
制定本办法。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是指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4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扩大社会监督,情节严重的,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15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96号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情节严重的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制定本办法。